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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中国法律史史

  法制史作业1名词解释每题6分,30分刑名从商语出荀子一书。它是说商朝奴隶制法律在法律形式以及刑名罪名等方面已具备了基本的轮廓。并为后世法典所承袭。2九刑左传记载有乱政,而作九刑。一般认为九刑即奴隶制五刑加上流赎鞭扑四刑。一说指刑书九篇,为公所作。3质剂西的买卖契约。买卖奴隶牛马使用较长的契券,叫质;买卖兵器和珍异之物使用较短的契券,称剂。4田里不鬻指在西初期,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但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即土地不许买卖。5六礼古代结婚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始于西,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充满迷信色彩。问答题每题15分,30分简述商朝的继承制度。答继承制度是私有制发展的物。商朝的继承制度的内容主要是指王位继承制。商朝继承了夏朝的王位世袭制,并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完善。商朝前期是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则传子。随着私有制的发展和私有观念的增强,其结果是常常引起争夺王位继承权的内讧,乱到了诸侯不上朝的程度。所以武乙之后,又规定了父死子继。但仍不能有效地避免诸多王子之间对王位的争夺。故商朝末期逐步向嫡长子继承制过渡。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母贵不以长。嫡长继承制强化了王位传续的宗法性,将宗法和政权紧密联系起;嫡长继承制也巩固了商朝奴隶主贵族的统治,稳定了商朝王位的延续。后世的王位和财继承基本上沿用商朝末期确立下的嫡长继承制。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答战时期,李悝在辅佐魏文侯进行变法改革时,制定了法经,以维护新政权所建立的统治秩序。法经六篇,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或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盗法贼法两篇放在前面,说明法经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私有财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法经在我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在当时对各立法曾生很大影响,商鞅就是携带法经入相于秦,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同时对以后的封建立法也有很大影响。汉律就是萧何在原六篇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增加户兴厩三篇,谓之九章律。汉代以后,历代封建法典又是在秦汉旧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而且都吸收了法经的基本原则,把农民反抗活动作为立法的主要任。所有这些,都说明法经的确是封建法典的蓝本。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法经颁布的本身,就是封建制胜利的标志,它是作为封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积极帮助自己基础的形成和巩固,采取一切办法帮助新制度摧毁和消灭旧基础和旧阶级。三思考题每题20分,40分。答奴隶制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是神权法思想和宗法礼治思想。其发展演变的大致历程可以概括为夏商时期以神权法思想为主,西则对神权法思想进行了一次较大的修正。夏商奴隶主贵族极力宣扬天命天罚等神权法思想,力图神化他们的统治权力,使之合法化,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神权法思想早在夏代即已生,相传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神权法思想发展到商代进入高峰。殷商统治者以迷信鬼神著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我们从商王发布的命诰誓,可以看到通篇是以神权法思想为指导。如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又如盘庚上先王有服,恪谨天命等。殷商奴隶主利用占卜欺骗人民,使之敬鬼神,畏法令。西统治者也崇奉一个至高无上的上帝,常称之为天,声称王的统治受命于天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神权法思想在西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对于天命说作了重大的修正,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即天命并不固定,只属于有德之人天命靡常,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西统治者正是从这一思想出发,在刑事立法方面提出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所谓明德,就是尚德,提倡德教,对犯罪者要施以宽缓的政策;所谓慎罚就是对刑罚的适用,采取审慎的政策。西统治者明德慎罚立法指导思想,是对商亡教训的总结,因而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的立法活动和司法实践,对巩固当时的政权和发展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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